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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季度重庆江津区派遣招聘公益性岗位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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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派遣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派遣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届、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派遣招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用工形式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区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报名,同一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见附件2)。

2.报名方式:此次派遣招聘采取线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线上报名:请考生将本人学历证书、报名表(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张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等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36643574@qq.com。

现场报名: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张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等报名资料到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招聘市场(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世纪大厦3楼)报名。

联系人: 袁老师 023-47557045,王老师 023-47557356。

报名对象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对象填报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时间面试体检。

六、招用程序

1.面试: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公司、用工单位共同组织,主要测评报名者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派遣人员,面试落选人员,如服从调配,经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意,可调剂到相关单位空缺岗位。

2.考察:用工单位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3.体检:用工单位按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拟聘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派遣资格。

4.公示: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5.聘用:确定的聘用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资源公司完善派遣招聘相关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发放,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2.公益性岗位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派遣招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派遣期满后,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3.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服从用工单位工作需要安排。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派遣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派遣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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